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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9-10-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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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能客观、公正、公开地对每位教师进行量化考核和评估,使学校的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程序

  1、民主选举产生考核领导小组

  2、教师自评

  3、各科室量化考核

  4、公开量化考核结果

  5、公开考核优秀名单

  6、确定考核优秀名单

  二、考核内容:参见《中小学教师评估系统》指标

  三、评定年度考核优秀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师德高尚。

  2、教育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师生反映好。

  3、年度考核分数排名列校前20%部位之内。

  (说明:班主任 教研组长 团队 工会 党建等非行政职务占考核优秀人数的80%)

  四、评定年度考核称职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师德良好。

  2、教育教学能力较强, 能胜任本职工作, 师生反映良好。

  3、年度考核得分75分以上。

  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

  1、无故不参加暑假政治学习者。

  2、一学期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造成不良后果者。

  4、因犯错误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年度考核得分75分以下者。

  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1、师德败坏,触犯法律并受公安机关刑事处理者。

  2、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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