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学法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9-11-06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1.全校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每次政治、法制、业务学习。

 
  2.政治、法制、业务学习分全校和按部门、年级组集中两种形式,分别由德育处、教务处和年级组长召集。
 
  3.全校集中时,由主持会议领导点名,负责检查考勤,填报考勤表。分部门、组时要按要求组织学习讨论。
 
  4.政治、法制、业务学习活动的内容要认真准备,会议要准时召开,时间要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
 
  5.政治、法制、业务学习期间,学校不安排其它活动,教职工要按时参加。
 
  6.学习期间,不讲话、不看报、不批改作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未经允许,不得中途离开会场。
 
  7.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要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因事因病未参加学习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8.无故不参加政治、法制、业务学习者按旷工处理。
 
  9.教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法制、业务学习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下一篇: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