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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9-11-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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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长沙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级评定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校务公开章程》。

  第二条:校务公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并逐步实现校务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第三条:校务公开工作,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

  2、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3、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

  4、依法办事、照章执行的原则;

  5、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总支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工会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党委、行政、工会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1、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邓智刚

  副组长:杨革非

  组员:向雄海杨德成彭云

  2、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校务公开的制度、规定;

  (2)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

  (3)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

  (4)审议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听取校务公开工作汇报;

  (5)决定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

  (6)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

  (7)定期研究和制定校务公开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党委、工会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小组。

  1、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彭云

  副组长:杨德成

  组员:朱建国王德复宁凯余伟民石鹰肖伟朱宏伟刘飞李钦皋余理

  2、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设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建国同志兼任。

  3、校务公开工作小组职责:

  (1)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2)做好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协调工作;

  (3)受理教职员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处理校务公开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整理校务公开资料;

  (4)深入各班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当好参谋;

  (5)及时总结汇报工作,并推广先进经验;

  (6)定期安排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7)完成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工会、基层党支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1、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杨德成

  副组长:彭云

  组员:朱建国宁 凯余伟民朱宏伟

  2、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职责:

  (1)监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2)及时纠正违反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行为;

  (3)有权向上一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实施校务公开的情况。

  第三章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向社会及家长、学生公开的事项

  1、学校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办学成果;

  2、学校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程序及批准文号;

  3、学校招生计划、政策、完成情况;

  4、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评优评先、帮困助学情况。

  5、学校学生干部任用和优秀学生保送情况。

  6、学校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情况。

  7、需告知家长或学生的其它事项。

  (二)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校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2、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3、学校管理制度。

  4、财务预决算,收支情况。

  5、工程建设及维修项目招投标情况。

  6、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质、仪器设备采购情况。

  7、托管公司的相关情况。

  8、“四费”(招待费、交通费、会务费和差旅费)开支使用情况。

  9、教职工聘任、考核、评优、奖惩和职称评定等情况。

  10、教职工绩效工资和相关待遇的有关政策情况。

  11、学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执行情况。

  12、需告知教职工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校务公开的形式是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前提。主要形式是:

  1、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务公开工作应与教代会的职权落实有机结合;坚持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的制度。

  2、采取各类会议(如教职工大会、行政会、学部会、家长会等)的形式公开校务。

  3、设立宣传阵地,根据学校实际,对学校改革发展和涉及教职工重大利益的事项,可采取阶段性、年度性公开;也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开。

  4、在学校内部和外部网页设置校务公开、家校互联栏目,按公示范围公布有关项目,接受监督。

  第四章校务公开的实施途径和程序

  第十条:校务公开的实施途径。

  1、召开教代会是实施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坚持每年(或每期)召开一次。教代会召开的时间、审议的程序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举行校情发布会。校领导定期通过教职工大会、各类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向教职工通报学校工作情况,执行教代会决议情况以及落实校务公开的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还可以通过校园网、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公文、告示等形式随时进行公开。

  3、设立校务公开栏。主要公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职称评定结果、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

  4、建立教职工代表监督制度。由工会组织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对落实校务公开情况及学校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建立行政领导值班日制度。通过校领导值班接待,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以利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6、建立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档案。充分发挥教育阳光服务站的职能,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及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对问题的答复、处理结果等记录整理,形成书面材料,长期保存备查,并由档案室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校务公开遵循的程序。

  1、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提出并整理需要公开的内容,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公开的事项及形式;

  3、实施校务公开,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4、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向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及时向群众解答。

  第五章校务公开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校务公开监督。

  1、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并随机抽查。设立校务公开电子邮箱(lsxx@cjedu.cn),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校长室和党委。

  2、教代会每年听取一次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3、学校工会委员会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民主评议,每年不少于1次。

  4、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督促。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年度内不评优,所属责任部门、年度内不评先:

  1、拒不建立、实施校务公开制度的;

  2、进行弄虚作假校务公开的;

  3、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4、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以及在校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5、经教代会民主评议,校务公开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达不到要求的。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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