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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教师住房管理有关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0-02-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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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为规范校内教师住房管理,切实解决教师住房维修难的问题,借鉴住宅小区住房管理有关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本草案。

  一、住房管理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校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校内教师住房明晰产权。

  2、校内住房任何人不得向外人出卖,因特殊情况要处置,须报学校批准,且仅限于校内教师。

  3、校内住房不得随意出租给他人,在特殊情况下要租给他人的,须报学校备案,且出租人要承担一切责任。

  4、未经学校批准备案,擅自出租房屋的予以停电、停水处理。

  二、住房维修

  1、按住宅小区管理模式,启动维修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2、维修基金按住房面积大小每月0.2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收缴,学校给予一定的补贴。

  3、住房维修范围仅限于公共部分。厕所、厨房、屋顶渗漏及楼道、下水道主供水管。

  三、水电费收缴

  1、供电采取在每栋一楼集中控制模式(逐步实施自动化管理)电费按季收缴。

  2、供水采取户外一户一表供水模式改造户外水表,每户出资200元,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贴,水费按季收缴。

  3、不能按时缴纳水电费的实行断电断水处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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