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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评选暂行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0-0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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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校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省教委湘教普字(199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评先范围和对象

  凡我校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在校学生中凡担任团委会、学生会或团支部、班委会委员等职务一年以上,且现任上述职务,同时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凡担任小组长、科代表职务一年以上者,有资格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①思想品德好

  按《中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方案》评价,思想品德当年达到“优秀”等级,并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太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非毕业年级学生,期评各科及格且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或一年内进步幅度大,各科平均成绩提高10分以上,达到各科及格且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各科及格,高中毕业会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考查科目合格。

  ③身体好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身体健康,体育达到中学生合格标准(含“再评合格”,经批准“免予执行”与“降低标准”),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A、本学年度受过记过处分或受警告处分未撤消者;

  B、本学年度无故旷课累计3天以上,迟到、早退合计20次以上者;

  C、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2、优秀学生干部

  ①评选条件与“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相同。“思想品德好”项增加“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敢挑重担,大胆负责,并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②鉴于学生干部从事公务活动占用时间较多,学习成绩只要各科及格,平均成绩接近或达到良好。

  (三)评选办法

  评选过程是学生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应严格控制比例,统一评选程序。上一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都必须在学校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

  1、评选类别

  评选分初评和复评两类。每学年上期只进行初评,每学年下期进行复评。初评结果学校予以承认,复评结果为正式上报名单。

  2、评先比例

  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占全班人数的18%以内,其中三好学生10%,优秀学生干部8%(含3%小组长、科代表)。

  3、评选程序

  总的程序是:师生评议,学校审查,张榜公布,填表归档。

  凡评选出来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先由学校学生科核实政治表现和文化成绩,由音体美组核实体育成绩,再由校长室初步审查张榜公布三天,对反映的意见再次研究后决定正式名单,校长室批准后公布表彰。

  (四)奖励

  凡经学校审查批准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通报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复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五)纪律

  1、已获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学习成绩严重下降的,各班应如实及时地向学校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学校在接到各班反映的情况后尽快予以证实,以校长室核准,可以取消其奖励和称号。

  2、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严肃认真,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比例,严格程序评选,宁缺勿滥。评选条件必须让广大师生掌握。评选名单上报学校必须在班内公布三天,接受师生监督,公布三天无异议后,才定案上报,凡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评选,一经发现核实,学校有权宣布评选无效,令其重评或取消参评资格。各班正式上报的名单不得更改或撤换,经学校审查不合格者,即予以除名,所空名额不能调换替补。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除宣布评先结果无效或取消评选资格外,问题严重的班级和个人还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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