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医疗管理及报销规定 |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0-0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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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特制订我校教职工医疗管理及报销规定如下:
1、工伤、职业病、血吸虫病、生育住院由本校按以下规定处理:
(1)工伤:凡因公负伤,其住院药费凭据报销100%(个体及县以下医院收据不予报销),报销时必须凭县医院结合劳动部门鉴定发给的工伤及伤残证方能生效,如没有证件,则只报销第一次住院药费。(见义勇为负伤者,由县医保中心和学校协商全报。)
(2)职业病:经专业医院及劳动部门鉴定,凭证报销75%,个人负担25%。
(3)血吸虫病:凭县血防院检查、化验单和既往病史证件往院,且三年治疗一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其药费报销凭据报75%,个人负担25%。
(4)生育:按计划生育条例,凡生育第一胎和按政策生育二胎者,凭据报销75%,自费25%,政策之外的不予报销。女职工自行分娩最高报销1000元,手术分娩最高报销2000元。人流(手术)费限报一次。
(5)住院治疗程序为:
① 先检查,凭证到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学校不予借支);
② 转院凭校长室批准通知到后勤科财会室借50%住院费;
③ 出院后凭出院证件和住院发票到后勤科办理报销手续,其挂号、住院前检查费、自行住院费、家庭病床一律不报。
2、不属工伤、职业病、血吸虫病、生育住院的医疗费,均按县医保中心管理办法实施。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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