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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工作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0-03-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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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确保校园安全,特对我校门卫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门卫工作人员要凭证文明上岗、认真执勤。保持门卫室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校外人员不得滞留在门卫室。

  二、进校人员必须做好登记,门卫人员要对来校被访者先电话联系,进校人员离开学校,要有被访者签名。

  三、保持大门、小门常关。大门要上锁,小门上插销。车辆进出要及时开关门。上课期间(包括白天上课和晚自习)学生离校,必须凭班主任、任课老师、校医签名的保卫科专用出门条放行。晚上休息时住校学生必须凭宿舍管理老师签名的保卫科专用出门条放行。

  四、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放进校园。门卫工作人员要做好校外所有车辆的进校登记工作,搞好学校教职工车辆进出校门时的安全行车管理工作,任何车辆不得与学生抢道行驶,确保学校和学生的上学、放学的进出安全。

  五、 教职工携带学校物品及外单位借用学校公物者出校,必须经各处室科主任(科长)书面同意盖公章后,才能放行并作好值班记录,依据要妥善留存。

  六、校内及校门处严禁摆摊设点。

  七、门卫工作人员每天都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教学楼、综合实验楼、行政楼、图书楼等地的开关门工作和人员清场工作。

  八、门卫工作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门卫室始终有人执勤,学校始终有人巡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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