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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师仪容仪表的要求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0-08-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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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小学、幼儿园教师仪容仪表及言行举止,树立正气、积极的职业形象和精神面貌,给予学生良好的示范和表率,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要求,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仪容要求

  1.教师发型应简洁,端庄大方,发色自然,不修奇异发型。男教师不留长发,不烫发,不剃光头,不蓄胡须,侧发不掩耳,后发不触衬衫领;女教师不染色彩浓艳头发,不挑染头发,前发不遮眼。

  2.女教师妆容得体,可化淡妆,力求自然、清新、优雅;不能化浓妆,不使用气味浓烈的香水和化妆品。

  3.指甲经常修剪,保持清洁,不涂染彩色指甲,不留长指甲。

  二、仪表要求

  4.教师着装要整洁美观大方,不能带有污渍、异味,不穿着褶皱、破损、掉扣的服装上岗。

  5.教师着装应美观合礼,讲究协调,选择适合自己身高、体型、肤色、年龄的服装,不穿着奇装异服。在校期间,男教师不能穿短裤、背心、无袖的上衣;女教师不能穿着无袖、吊带、过露、过透、过短、过紧、领口过低的服装,不穿着低腰裤、超短裤、超短裙(裙长以膝盖以上10公分为限)等过于前卫的服装。

  6.鞋面保持干净整洁,不能穿拖鞋和拖鞋式凉鞋进入校园;女教师不穿触地声音很响的高跟鞋进入课堂;体育教师上课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7.女教师佩戴首饰要协调自然,适合适量,庄重雅致,不佩戴款式、装饰过于夸张的耳环、项链等饰物。

  三、言行规范

  8.工作期间严禁饮酒,进食异味餐饮,要及时刷牙清口。公共场所或学生面前严禁吸烟。

  9.教师要讲普通话,且因人得体,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态度温和,不能使用方言、俗语,严禁讲粗话、脏话及侮辱性语言。

  10.教师授课应采用站姿,不能依靠讲台或坐姿;目光亲切有神,环视课堂,不应长时间注视单个学生。

  11.辅导或答疑注意与学生保持适当距离,禁止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独自与异性学生相处。

  12.尊重学生,课堂提问应说“请”,掌心向上示意学生起立回答问题,不能用手指指点;接待家长热情有礼,交谈谦和诚恳。

  13.课外与学生谈话交流,语言要严谨,举止要优雅,自我克服一些习惯性的语言、动作,以示诚恳尊重。

  14.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自觉维护教师自身形象和整个教育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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