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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病缺课登记报告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0-10-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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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确保传染病疫情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发挥传染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我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晨检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曾旭霞、吕海燕,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患病的缺课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的疫情报告责任人周志玲。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学生患病缺课的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3、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对因病缺课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要将联系缺课情况报告学校医务室周志玲,并做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4、告知学生因病缺课时要向班主任请假,说明病因。

  5、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学的同学及家长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治疗结束后要回校上课的学生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学校,并由医院认可可以回校上课才能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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