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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教奖学实施细则及奖励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0-11-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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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持久发挥奖教奖学基金的作用,激发学校师生快速提高教与学的成绩,促进教育强镇建设,按照促进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中小学实际,就基金的使用,实施奖教奖学,实施助学等问题制定如下办法:

  一、促进会资金的使用及奖教奖学实施细则

  1.本基金专用于奖教奖学和助学,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促进会本身不得私分或挪作它用,其收支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党委政府、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2.坚持成绩尖、进步大、档次高其奖金就多的分配原则,每年由促进会依据中小学师生年度所创业绩对照奖教奖学和助学实施办法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审定当年应发放金额,实行一次性定额发放。

  3.实施范围只限于奖励我镇学校对教育教学有突出贡献,学年教学业绩显著的教育教学工作者(教育教学工作者的奖励与学生考核成绩挂钩,与学生考核成绩无关的获奖类别不作奖励)及学年考试成绩进步快分数高的学生以及户口或原籍在我镇的本年度考上本科的学生,对品学兼优但家庭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在读生给予一定的资金扶助。

  4.所立奖项坚持相对公平公正、一项成绩不重复,不交叉,不多角度设奖的原则,确保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们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奖励。

  二、中小学教育教学业绩实施奖励办法

  (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达标奖

  一至六年级参加县学年期末统考单科平均分县排名11名内的给予奖励,七至九年级参加县学年期末统考单科平均分县排名14名内的给予奖励。教多级、多科的教师,取其所有级、科的奖励的70%计算。

  (二)进步奖

  一至六年级排在县排名12名(含12名)之后和七至九年级排在县排名15名(含15名)之后而进步较大的给予进步奖奖励。各级科进步2名(含2名)以上的奖励50元,每进步一名再奖励50元;进步五名之后的,从第六名开始每进步一名奖励100元,但奖励总量不得超过430元。

  (三)抽测奖

  一至六年级参加县学科调研抽测综合排名(没有统计综合的排名在按单科平均分)县排名11名内的给予奖励,七至九年级参加县学科调研抽测综合排名(没有统计综合排名的在按单科平均分)县排名14名内的给予奖励,分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

  一等奖(小学1至3名,初中1至7名)奖励500元;

  二等奖(小学4至7名,初中8至11名)奖励400元;

  三等奖(小学8至11名,初中12至14名)奖励300元。

  (四)参加县或以上竞赛,体育运动会、文艺汇演等成绩优秀奖

  1.参加学科竞赛,按学生获奖情况奖辅导老师。

  县一等奖200元/每生,县二等奖100元/每生,县三等奖50元/每生。

  2.学生参加县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按学生获奖情况奖教练员。

  (1)获团体总分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依次奖300元、280元、260元、240元、230元、220元、210元、200元;初中部奖励至第十二名,第九名190元,第十名180元,第十一名170元,第十二名160元。

  (2)获县单项团体奖: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依次奖100元、90元、80元、70元、60元、50元、40元、30元。

  (3)运动员获项目奖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的,依次奖60元、50元、40元、35元、30元、25元、20元、15元,接力赛奖金加倍。

  3.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县文艺汇演,按学生获奖情况奖辅导教师。

  县一等奖300元,县二等奖200元,县三等奖100元。

  (五)六、九年级升重中奖:

  1.六年级升重中奖(升上西中、纪中、实中):以2017年六年级升重中率24%为参考,每年学生升重中率与2017年持平的奖励毕业班教师4000元,超过5%以上(含5%)-10%以下(不含10%)的奖励毕业班教师5000元,超过10%以上(含10%)-15%以下(不含15%)的奖励毕业班教师6000元,超过15%(含15%)-20%以下(不含20%)的奖励毕业班教师7500元,超过20%以上(含20%)的奖励毕业班教师10000元。

  2.九年级升重中奖(升上西中、纪中):以2017年九年级升重中率57%为参考,每年学生升重中率与2017年持平的奖励毕业班教师4000元,超过5%以上(含5%)-10%以下(不含10%)的奖励毕业班教师5000元,超过10%以上(含10%)-15%以下(不含15%)的奖励毕业班教师6000元,超过15%(含15%)-20%以下(不含20%)的奖励毕业班教师7500元,超过20%以上(含20%)的奖励毕业班教师10000元。

  (六)行政奖:奖励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奖金为本年度所有教师奖金的10%。

  (七)成绩特别优秀奖:所教学科单科成绩平均分在全县取得小学组第一名、中学组前五名(以学年、级为单位计算)的,奖励该级该科教师1000元。

  三、奖励学生实施办法

  (一)学年期末县(镇)统考,奖励每年级总分前10名学生,第一、二、三名各奖励120元,第四、五、六名各奖励110元,第七至十名各奖励100元。

  (二)六、九年级升学考试,对升上西中、纪中、实中的学生进行奖励:升上西中每生奖励200元,升上纪中每生奖励150元,升上实中每生奖励100元。

  (三)参加县学科包括体育运动会,文艺汇演,书画比赛等获奖:

  集体参加竞赛,5人以下获奖,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6至10人获奖,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10人以上获奖,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20元,三等奖80元。

  运动员获单项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的,依次奖60元、50元、40元、35元、30元、25元、20元、15元。

  (三)户口和原籍在我镇的应届考学生,考上民办学校的全日制硕士生奖励3000元每生;考上公办学校的全日制硕士生奖励4000元每生;考上名牌学校(详见附表全国排名前十名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生奖励5000元每生;考上本科线且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以高考成绩500分为界限,成绩500分以上的奖励1600元每生;成绩500分以下的奖励600元每生,已领取奖学金的复读生不再重复奖励。

  四、助学实施办法

  凡我镇在校学生因有特殊经济困难且未享有国家、单位或个人资助的品学兼优的,均可凭相关证明申请助学金,其金额由促进会会议审核确定。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镇奖教奖学促进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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