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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安全责任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1-06-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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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确保学校师生员工安全,明确所有任课教师安全责任,责任到人,学校特与任课教师签订如下安全责任状:

  一、任课教师安全职责: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 依法执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8、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要求提前候课,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教学。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值班教师安全职责:

  1、值班教师是值班当天学生上学、放学、课间以及中午本人所负责岗位的直接责任人。

  2、任课教师在当天值班时,要按时到岗,挂牌值班,有事提前请假,自行调换值班,并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期间要严格履行值班职责,严禁空岗、脱岗,服从值班领导安排。

  4、值班当天,要加强巡视,必须在自己负责的区域内监管学生的安全情况,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教师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教育学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与跟车教师同楼层值班的教师,值班领导会提前通知,在跟车教师未到之前,负责整个楼层的值班。

  6、带学生去食堂的教师务必在食堂看管学生用餐,直到下一组教师到来方可离开。

  7、在值班时段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8、各楼层值班教师下班前务必将本楼层清场,包括:楼道、卫生间、教室门窗、水、电等。将值班胸牌交到教导处,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三、教师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学校将教师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如因教育管理不力、空岗脱岗、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部门。

  四、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调整工作。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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