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家长义工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1-10-12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顺德区龙江实验学校家长义工。

  第二条 本组织隶属顺德区龙江实验学校,为服务学校、辅导教学业务推进工作、服务社会而设,不得对外行文。

  第三条 本组织以“感恩、服务、热忱、爱心” 为宗旨 ,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为原则,鼓励我校家长关心孩子,关心学校,关心他人,关心社会,为孩子树立榜样。

  第四条 本组织是由顺德区龙江实验学校志愿为学校、为社会、为他人服务的家长组成的志愿工作组织,接受学校的领导。各项活动不涉及政治、宗教及商业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成员们开展各项义工工作。

  第六条 每学年至少一次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 加强和学校老师沟通,为学校的管理提供有益的建议。家长义工自愿申请,学校审议同意后,可参与学校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如管理两操、午休,召开班会,举行讲座,交通疏导等)。

  第八条 开展家长义工间的交流活动和亲子活动,增强孩子社会实践能力。

  第九条 为学校举行的各项文体活动(艺术节、体育节和科技节)的组织提供协助。

  第十条 为学校的家长开放日提供协助。

  第十一条 对参加义务工作的家长进行服务监督和评优。

  第十二条 树立、维护和宣传笋岗中学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 成员

  第十三条 凡是志愿无偿奉献自己的爱心,承认本章程,遵守本组织的纪律,维护义工形象的在校学生家长,都可以申请加入本组织,并拥有组织的成员证,经考察合格后即成为学校家长感恩义工队的成员。

  第十四条 成员权利

  1、 有参加本组织活动的权利;

  2、 有以本组织的名义发掘义务服务机会的权利;

  3、 有参加本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权利;

  4、 对本组织工作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5、 有推荐非成员加入本组织的权利;

  6、 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十五条 成员义务

  1、 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2、 对承诺的服务负责任地保质和保量完成;

  3、 向其他家长推广义务精神;

  4、 维护本校的声誉及形象。

  第十六条 本组织每学年对优秀的家长义工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成员如做出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本组织声誉的行为,组织理事会有权决定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家长义工应有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关心教育,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并乐意义务为学校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自觉维护家长义工形象,待人态度应诚恳。

  第二十条 团结其他家长义工,做到互相合作,勇于接受批评并作出改进。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义工服务活动,服从安排,尽职尽责,因故不能参加服务活动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请假。

  第二十二条 忠诚服务,不在义务工作中谋取任何私利。

  第二十三条 积极协助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 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五条 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六条 挖掘各类资源,帮助学校推动有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积极参与义工培训,认真学习服务技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 本组织自筹经费。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九条 家长义工参加学校服务工作均记录工作量,参加服务时间较长、工作成效优良者均可评为优秀家长义工。学校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总结表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学校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下一篇:教室文化布置规范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