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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量化考核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1-1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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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教代会修订并审议通过)

  A.考核方法:

  一.为了严格依法治校,引入竞争机制,真正做到奖勤罚懒,优胜劣汰,为每年的聘任教师工作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分政治表现、 教学工作 、月工作量 、考勤 、奖惩五个部分,其中前四项每月核算一次,后一项每学期核算一次。

  三.政治表现、考勤由政教处负责考核,教学工作由教导处和教研组长负责考核,月工作量由校务会和教师代表共同考核,奖励和惩罚由教导处考核,并最终由教导处汇总。

  B.考核评分标准:

  一、政治表现

  1.政治学习、会议、升旗仪式和课间操每缺席一次,分别扣当月政治表现各1分(因公出差、病假除外)。

  2.政治学习无笔记扣当月考核1分,不服从分工者,扣除当月考核1分.(因公出差、病事假者笔记必须补上)。

  3.教师值日因没能认真履行值日职责而影响学校工作的,每次扣除当月考核分0.5分。

  二、教学工作

  1.每月备课每少一课时,扣除当月考核分1分,开学和期末的各科计划、总结 、试卷分析未按时交者,扣除当月考核分各1分。

  2.因旷工、 迟到、 早退而缺课者,每缺一节自习或一节课分别扣除当月教课项考核0.5分、1分.私下调课造成无人进堂,扣调课人每次1分,被调课人每次0.5分。

  3.每月作业次数少一次,扣当月该项考核分0.5分,每少改一篇作文扣1分,每次测验可以算二次作业(全收全改)。

  4.辅导学生无辅导记录,扣当月该项考核分1分(月辅导记录至少2次)。

  5.每月教师听课不少于两节,每缺一节扣该项考核分1分,无听课记录扣除0.5分。

  6.业务学习每缺席一次扣1分,业务学习记载少一次扣0.5分(因公出差、病事假除外,但学习记录要补上)。

  三、月工作量

  1.加分条件

  (1)校务会分管工作者,校长加2分,副校长加1.6分,主任加1.5分; 班主任、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司务长、出纳员加1分;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体卫组长、信息技术管理员加0.5分;担任两个部门工作的如超过一分按部门加分之和的70%记加分,担任两个部门工作的如未超过一分按部门加分之和记加分。

  (2)每次获得流动红旗的班级给正、副班主任分别加0.3、0.2分。

  (3)如有突击性事务,额外工作量学校给予适当的加分,所加分数由校务会讨论决定(最多加1分),凡有额外工作量学校给予劳动补助者除外。

  2.减分条件

  (1)校务会成员不能团结配合校长工作,导致工作被动者减去月工作量的加分。

  (2)班级每月一次黑板报拖延不办,班主任工手册、点名册填写不全计划和总结等资料不全,不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者,减去班主任月工作量的加分。

  四.考勤

  1请假情况应在当天最迟在第二天及时主动填好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一月内事假6小时以上,12小时内,不扣除当月考勤分;12小时以上扣除当月考勤分1分,教师直系亲属婚丧准假3天(指父母和子女),本人建房(或装修房)准假5天(不扣款,按全勤计)。一月内事假6小时之外,每小时扣款2元,迟到、早退、旷工每小时按4元扣款。(特殊假期由上级领导批准,按有关精神处理。)

  3.一月内12小时以上18小时以内病假扣当月考勤分0.5分,18小时以上病假扣1分(无医疗机构证明);另外住院和产假按上级规定处理;病假每月6小时以内,及时(第二天)主动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可算全勤。一月内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病假及时(第二天)主动提供医疗机构证明不扣款,12小时以上病假按每小时1元扣款。

  4.每月全勤奖1分

  五. 奖惩(每项最高奖5分,最高罚2分)

  1.由镇级组织的小考、抽考、统考、竞赛,居全镇一、二、三名分别奖励5分、3分、2分;考试名次每前进一名奖2分,退两名扣1分,退三名扣2分,全镇倒数第一扣2分(奖金按镇文件执行,一年级考试只奖不罚)。

  2.由区组织的联赛有学生获奖,单科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奖科任教师3分、2分、1分;总分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奖科任教师3分、2分、1分;辅导学生在区级联赛中获单科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教师30元、20元、10元,获总分一、二、三等奖,分奖科任教师50元、30元、20元。(总分奖由科任教师平分)

  3.体育竞赛、书画比赛、作文竞赛获区、市、省、国级分别可奖励5、4、3、2、1分,六一文艺汇演节目辅导区级奖2分,奖金100元,镇级奖0.5分,奖金30元(个人项目奖金减半)。

  4.凡在报刊发表稿件,按市、 省、国家级分别奖励作者0.5分、2分、3分(作品应与教育有关),奖金分别为20、50、100元。开发校本课程,经教务处审核每开发一课奖励教师0.5分。

  5.教师获镇、区、市、省、国级优质课奖,每课分别奖励讲课者1分、2分、3分、4分、5分(以证书或文件为准,无奖金)。

  6.论文、教案、教具、课件等评比按区、市、省、国级分别奖励1分、2分、3分、5分(无奖金,参评费学校承担)。

  7.体罚学生,造成家长来校闹事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考核1-2分。

  考核分与绩效工资挂钩按上级文件执行。

  (学期中休产假的教师考核分按全校的平均分计)

  (该制度从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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