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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01-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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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扩散,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各种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班主任是本班学生传染病报告和登记的第一责任人。如在晨检中发现异常情况就应作好登记,并及时上报。

  三、上报时间要及时,不能拖延上报时间。

  四、如有学生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一定措施,联系家长,带孩子到医院确诊是否为传染类疾病。

  五、如在学生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除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外,要积极与家长取得联系。同时与上级传染病防治中心联系对学生进行医治。

  六、如发生突发性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按以下病情疫情事件传报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向处置办人员乃至信息传报责任人报告信息。信息最终要以最快速度直接或向接传速到信息传报责任人。

  八、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总务处)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九、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全过程,事故发生等既况,人数病情状况、涉及人员范围等,并经学校责任签名或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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