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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县管校聘”岗位竞聘评分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05-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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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竞聘通过全面考评竞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对竞聘人员履行职责必备的资格条件、基本知识、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评,实行量化评分。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资历业绩占80%、民主测评占10%、组织测评占10%。具体考评细则如下:

  一、资历业绩考评(80%)。

  本项得分不设上限,按以下标准计算:个人业绩考评总分÷本项全校最高得分×80﹦个人业绩得分。

  1、任现职年限分:每年计3分,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8月30日(下同)。

  2、教龄校龄分:教龄每年计0.5分。校龄每年计0.5分。

  3、学历分:研究生计5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计3分),本科计3分(国家承认的双学士本科学历计4分),专科计2分(国家承认的双专科学历视同本科),中师及同等学历计1分。

  4、年度考核分:任现职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每次计2分。

  5、兼职工作分(近三年):任学校正校级的每年计5分;学校副校级(副校长、副支书、工会主席)的每年计4分;学校中层干部(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内设机构正副职)和级长每年计3分;科组长、班主任每年计2分;备课组长、团委副书记每年计1分(所任工作中兼任多项者取最高项计分,其余岗位可由学校决定按不高于50%的比例递减折算计分)。

  6、教育教学成绩分:任现职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定出具体计分条件,本项分值个人最高得分为20分,若超过20分,即按20分计算。

  7、表彰奖励加分:任现职近五年来,所获得的表彰奖励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层级表彰奖励,只取最高得分计算,本项个人最高得分为15分,若超过15分,即按15分计算。

  (1)上级党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年度表彰(含各种荣誉称号),以相关单位文件或奖证为准):获省级以上计3分/次;获市级以上计2分/次;获县级计1分/次(同一项目获不同层级表彰奖励,只取最高得分计算)。

  (2)教育教学比赛奖项:获省级以上计3分/次;获市级以上奖励计2分/次;获县级奖励的计1分/次(同一项目不同层级表彰奖励,只取最高得分计算)。

  (3)课题成果(已结题):课题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4、3、2、1分/次,参与课题研究人员(以结题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按50%计算。

  (4)论文正式发表(ISSN、ISBN、CN刊号或教育部门内部刊物,获奖(必须是由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比赛),各级计分如下: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计1.5分/次;在市级刊物发表或获奖的计1分/次;在县级论文比赛获奖或发表的计0.5分/次(同一篇论文只取最高得分计算)。

  8、支教分:近五年曾参加到县内外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1年以上,获得支教学校合格以上评价,按县外、县内分别计4、2分/年(教师个人申请到县城交流的除外),其当年教育教学成绩计分由学校根据支教学校评价确定。

  9、考勤分:学校自行制定考勤加分细则。近五年,每年最高计分不得超过10分。

  二、民主测评(10%)。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由全校教职员组成。民主测评结合竞聘人员的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业绩情况进行评分(百分制)。民主测评的平均分按10%计入总得分。

  三、组织考评(10%)。由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根据竞聘者平时表现和业绩展示情况,按德、能、勤、绩、廉等考评要素进行综合考评(百分制)。考评结果按10%计入总得分。

  以上评分情况需经公示并经综合考核小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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