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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职教师责任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05-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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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及《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文件精神,开展警示教育,纳入教师日常教育提醒中常抓不懈。

  二、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集体警示约谈,坚决杜绝本辖区(单位)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补课。

  四、加强对本辖区(单位)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对认识不到位、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五、违规处理规定

  1.除接受上级部门政纪处分外,违规教师扣除本年的月考核奖和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级;业务考核、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2.违规学校校长辞去校长职务。违规教师调离本校到边远学校任教,严重者取消教师资格。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高堤乡第五小学一份,在职教师本人一份。

  签发责任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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