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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德育工作(津贴)考核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02-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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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寒、暑假学生的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年级主任、班主任和其他德育工作者的积极作用,体现德育工作者在假期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在假期中的违纪率,杜绝假期的学生违法率,根据我校实际,通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特制订 第一中学寒、暑假德育工作考核制度。

一、年级主任、班主任寒、暑假(以下简称假期)津贴考核内容

1、汉语部年级主任假期每月津贴=1分×年级学生人数÷本年级的年级主任人数。

2、民语部年级主任假期每月津贴=1.5分×年级学生人数÷本年级的年级主任人数

3、班主任假期每月津贴=8分×班级学生人数

4、考核内容:

(1)班主任是假期班级学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年级主任是假期年级学生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德育处和团委的老师负责每个上报问题的处理,主抓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夏令营活动,配合社区做好“社区开学”工作。

(2)每学期结束后任现职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为各年级、班级的管理责任人。如因故需要提前变更年级、班级管理责任人,须经学校研究决定。

(3)公配手机要24小时开机。班主任要摸清班级每位同学假期的去向,要备有本班每位学生的联系电话。如遇突发事件,德育处老师能迅速与年级主任、班主任取得联系。如联系不到相关人员,则每次减50分。

(4)假期对“重点问题学生”家访或电话访谈,并有相关记录。

(5)有以下重大德育事故的年级、班级,年级主任、班主任不得当月假期津贴。

A经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确认违法(偷盗、抢劫、吸毒)率在2‰以上。

B打架斗殴致伤造成等级伤残。   C年级出现报中心(局)级安全事故事件。

D有参加邪教组织、地下经文学校、封建迷信等活动。

二、假期学生管理工作(津贴)的考核内容

1、考核对象:年级主任、班主任,以及所有假期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

2、如遇突发事件,德育处老师能迅速与年级主任、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妥善解决好突发事件,参与事件处理的人员每次奖励50分。

3、假期对“重点问题学生”家访,并有相关记录,每次奖励30分(由学校统一安排)。

4、学校教师如能及时发现或提供有关学生违法违纪的线索,并经年级组、德育处出面消除安全隐患(将违纪违法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则按一般德育事故和重大德育事故等级,分别给予50分—200分的奖励。

5、学生参加社区活动获奖,按等级加荣誉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或优胜奖)分别给予20分、12分、8分、4分的奖励。班主任负责给学生加分,德育处负责给班主任加分。

6、假期受学校委派,协助学校、街道办、社区组织活动的老师,或参加夏令营活动带队的老师,将根据参与的时间和分配的任务多少进行奖励(德育处考核),奖励金额将依据班主任平均津贴的标准,按每生每小时的津贴数计算。

7、班、团队会获得市局级、自治区级、全国级奖项,分别给予100分、150分、200分的奖励。

8、向学校提出班级管理、学生教育的合理化建议,并推广运用者;或有经验材料或论文上交,并在班主任经验交流会上发言者;每人每次奖励50分。

三、几点说明

1、假期津贴由德育处考核,德育处开学初向主管校领导上报考核结果,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公示,如无异议则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上报校长室,并经学校研究通过后,由主管校领导和校长签字报教育局。

2、每1分值等于1元。   3、本制度解释权归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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