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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07-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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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ldquo;安全第一,预防为主rdquo;的方针以及ldquo;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rdquo;的安全工作要求,实现安全工作追求ldquo;零缺陷rdquo;、安全事故保持ldquo;零记录rdquo;,形成了ldquo;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安全管理,常抓不懈;安全体系,牢固设防;安全保障,时刻不忘rdquo;的良好局面,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家长上访、公物损毁等事件的发生,推动全校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学期组织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

第三条 由办公室建立学校安全责任管理台帐,记录安全事件,具体组织此项评选。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ldquo;谁主管,谁负责rdquo;的原则,行政人员具体责任划分:

六年级组:姜宏波;

校长办公室区、四年级组:袁泽南;

二年级组:王征文;

五年级组:宋化冰;

工会办公室、学前班:陈朝模;

教导处、一年级组:杨梅珍;

总务处、后勤、常识组:刘运元

三年级组:朱玉贵;

少先队及干事:肖忱

第五条 学校在期末评选出安全工作单位(组室),并为其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上列单位一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全组人员不享受此奖励:

1、学生出现流血、严重伤害事件,由学校出面处理的;

2、教师教育教学出现失误,造成家长群访、上告的;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家养、乱订资料或收费,经组织处理的;

4、食堂、商店出现安全卫生责任事故的;

5、打牌赌博、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浪费水电,不节约的;

7、损毁公物达100元以上的;

8、组室、班级内部闹不团结,造成极坏影响的;

9、班级疏于管理,每期流失学生达5人以上(含5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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