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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课拜占庭帝国和查士丁尼法典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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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全一册上册      千年帝国拜占庭    马帝国东西分治后,帝国东部延续被称为东马帝国(相对帝国西部的西马帝国)。16世纪以后,开始有学者称之为“拜占庭帝国”,被视为新政权。其国民在帝国一千多年的期间仍自称为“马帝国”的公民。帝国位欧洲东南部,领土曾括欧亚非三大洲的亚洲西部和非洲北部,是古典时代和中世纪欧洲历史上最悠久的主制国家。     拜占庭帝国共历经12个朝及93位皇帝,延续了千年之久,首都为新马。其疆域在11个世纪中不断变动。色雷斯、希腊和小亚细亚西部是帝国的核心地区;今日的土耳其、希腊、保加利亚、北马其顿、阿尔巴尼亚从4世纪至13世纪是帝国领土的主要组成部分;意大利和原南斯拉夫的大部、伊比利亚半岛南部、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利比亚、突尼斯、今阿特拉斯山脉以北的阿尔及利亚和今天摩洛哥的丹吉尔也在7世纪之前曾是帝国的国土。                                                      转自【维基百科】01查士尼及《查士尼法典》第10课  拜占庭帝国和《查士尼法典》查士尼一世 1东马帝国建立    330年,马帝国皇帝士坦在拜占庭设立新都。后来,该城改称为士坦堡。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后,这里成为东马帝国的都城,因此,东马帝国又被称为“拜占庭帝国”。商业农业希腊、亚洲西部、非洲北部版图范围社会情况经济繁荣   社会稳定  2查士尼及其法典执政527年,查士尼继为东马帝国皇帝。目的为了稳固帝国的社会秩序、保证皇帝的专制权力,他组建了一个法典编纂委员会。 编撰法典①把自2世纪初以来历马皇帝颁布的法令收集在一起,剔除其中相互矛盾的条例,编成《查士尼法典》②把历代马法学家有关法律问题的论文和著作汇编为《法学汇纂》。③编成指导学习法律文献的《法理概要》。④查士尼又命人将自己执政时期的法令编辑为《新法典》。2查士尼及其法典这4部法律文献统称为《马民法大全》《查士尼法典》材料分析(一)材料一:《马民法大全》是马法的集大成者。                                      ——《社会变迁与《马民法大全》的编撰》材料二:十五、十六世纪,西欧各国,除英国外,普遍出现了“采用马法”的热潮。                                      ——宗灵《略论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材料三:《拿破仑法典》是以马法为去统一全国民法的第一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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