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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公民权利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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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公民权利1、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意义: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体现。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的基础。(重点)②限制条件: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公民的监督权表现在哪些方面?▲行使这项政治权利的意义是什么?(1)表现: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2)意义:公民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人身自由:(1)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意义: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3)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5、公民其它权利有:①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财产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②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有受教育权、文化权利。③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受到特殊保障等权利。6.我国公民应该如何行使权利?(重点)①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如何维护权利:要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权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a.协商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权益争议是通过协商解决的。b.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c.仲裁程序较为灵活,但一经做出即为终局,且不公开审理。d.诉讼(法院参与)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最正规、最权威、最后屏障)民事诉讼(人身或财产关系争议)、刑事自诉(人身和财产关系被侵犯)和行政诉讼(“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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