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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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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1、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的关系:①权力机关选举产生行政机关②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③行政机关要对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它监督(报告工作)。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立法权、②决定权、③任免权、④监督权。全国人大的职权:①最高立法权、②最高决定权、③最高任免权、④最高监督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性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国家元首。(2)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必须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45周岁。每届任期时间:5年(即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3)职能:公布法律、颁布命令;任免权;外事权;荣典权。(除外事权中的进行国事活动和接受外国使节外,其余均不能直接决定。)2、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履职要做到:①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②必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③必须接受监督。6.国家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1)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下级关系:领导与被领导。(2)监察对象: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①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③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4)监察机关的职责:①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②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和职务犯罪,是一项经常性工作。③处置职责(针对不同人、职位和单位给予的处分不同,)7.国家司法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包括公安机关。)(1)我国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包括:①最高人民法院;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③专门人民法院。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惩办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等。履职要求: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我国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成: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基本职权:行使检察权,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②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③维护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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