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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星级评估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党支部范文  更新时间:2016-01-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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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估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重大决策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加强教职工民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教代会制度,落实教代会各项规定,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宝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评估目标: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教育工会系统开展教代会星级创建活动,争取用3-5年时间,使95%以上的学校教代会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使60%以上的非公有制学校教代会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

  评估原则:评估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全面系统的原则;坚持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力求定量的原则;坚持可持续性的原则。

  二、评估内容

  学校教代会星级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见《宝鸡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星级评估表》):1、教代会的组织领导;2、教代会的权益落实;3、教代会的代表情况;4、教代会的组织规则;5、教代会的工作机构;6、教代会工作创新发展。

  按照《评估表》设定的评估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方式进行评估,设4个星级。一星级得分为60-69分;二星级得分为70-79分;三星级得分为80-89分;四星级得分为90分以上。

  三、评估方法及流程

  1、评估流程

  学校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年10月1日前提出星级评估申请报告。

  其中申报一、二、三星级的,由县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文教局)和教育工会组织考核评定,报市教育工会备案;申报四星级的,由县区教育工会(高新区文教局)组织初审后,报市教育工会,由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工会组织考核评定;市直属学校一星至四星级教代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工会联合评定。

  2、评估方法

  听取申报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教代会有关工作档案、资料、台帐、纪录等;召开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教职工座谈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评估时间

  教代会星级评估于每年第四季度申报(复查)评定。年底以前完成本年度星级评估工作。

  四、评估管理

  1、根据星级评估的结果,分别由市、县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文教局)及教育工会联合发文通报、授予相应星级并授牌,有条件的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教代会星级资格实行年审制,进行动态管理。对已确定教代会星级等次的学校,以后每年由原评定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对出现了不符合有关星级条件的,应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

  五、评估机构

  为确保学校星级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教育工会要成立本级星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本地本单位的评估工作。

  市教育工会联合教育局成立全市学校教代会星级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学校教代会星级评估工作。组长由市教育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工会副主席和市教育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实施对评估工作的统筹安排及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工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六、本办法由市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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