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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物的赔偿及维修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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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生损坏公物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作如下处理:
  1、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在参加学校和班级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不慎、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2、非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在参加上述活动时有意损坏或进行不正当活动损坏和屡犯类似错误者,视其情节给予2倍以上罚款。
  二、罚款、维修程序:
  1、班主任应在当日将公物损坏情况报知总务处。
  2、总务处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填写收费票据并写明罚款、赔款内容,支于被罚学生,学校保留存根。
  3、班主任应督促学生在一周内将赔、罚款交总务处。
  4、总务处应在接到维护通知后立刻安排维修。
  三、执行赔(罚)款时应辅以教育批评,做细致的工作,防止学生出现其他问题。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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