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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安全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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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切实做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各级各班组织学生外出劳动参观必须认真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严密组织,杜绝的各类事故的发生。学校重申:各级各班开展活动要坚持审批制度,活动的组织者应提前一周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组织工和及安全措施等向申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进行活动,学生不能私自组织外出活动。

二、禁止学生擅自到没有安全设施的江河湖泊、池塘洗澡、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三、认真学习、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行人及自行车驾驶的规定。

四、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出现事故。

五、注意饮水、饮食卫生,严防疾病传染或食物中毒。

六、学生不准在上、放学途中追逐玩耍,跨越交通护栏;不准私自中途离校;不准在校内攀高拾物或向楼下抛掷杂物;不准在课间、上(下)楼时追逐跑跳、互相推挤或在楼上进行剧烈的体育活动;不准集体在楼上观看操场的比赛活动;不准故意破坏或违规使用学校的供电设施;不准私自使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不准在外出活动时私自离队。

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报告制度,注意用电安全,落实防火措施,发现隐患要立即报告,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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