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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组织第一届公推直选实施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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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高新区工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社区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选任,按照党管干部、任人唯贤、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及委员任职条件:

  1、有2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

  2、组织关系在本街道;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年龄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

  第四条 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成立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社区临时党支部要成立相应的公推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第五条 选举办法。此次选举采取书记提名委员的选举办法。党员大会差额直选党支部书记: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书记候选人,由社区党员大会差额直选党支部书记。再由书记提名,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经组织考察后,召开社区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

  第六条 选举基本程序: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公示、差额直选、选举结果审批。

  1、宣传动员(3月15日—3月23日)

  要通过发布告示、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光社区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公开社区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任职条件,做到家喻户晓。

  3月17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本支部的具体选举办法和本次选举的具体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

  3月22日,社区居民小组(楼栋单元)要分别召开居民大会,对此次支部选举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动员。选举办法和实施细则要张贴在社区醒目位置,并复印给各党小组和居民小组(楼栋单元)。

  2、党员自荐(3月23日—4月3日)

  3月23日、24日,党员向社区工作小组提交自荐的书面申请和个人相关材料。自荐的党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及个人一寸照片1张,由本人填写社区支部书记自荐登记表,并由工作小组上报街道领导小组。

  3月27日,领导小组对报名自荐的党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3月27日—4月3日,对初步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书记初步候选人原则上不少于3名。

  3、公开推荐(4月4日—6日)

  4月4日,各社区召开党小组长和居民小组长(楼栋长)联席会议将居民代表名额合理分配给各居民小组(或楼栋单元),并以居民小组(或院落、楼栋)为单位,组织居民群众推选18周岁以上的居民代表150名以上。推选产生的居民代表和社区党员参加推荐大会推荐社区党支部书记。

  4月5日召开推荐大会,初步候选人在推荐大会上就自己的工作简历、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等各方面情况作自我陈述(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并回答党员群众的提问。参会代表根据初步候选人的陈述、问答情况及平常的德才表现分别以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居民群众为单位,采用差额推荐办法进行推荐,按照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居民群众各占50%的比例,综合计算得票率,依据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3名。推荐结果当场公布。

  推荐大会参会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收回的推荐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推荐票,推荐有效;收回的推荐票多于发出的推荐票,推荐无效,应重新推荐。推荐1名支部书记。每张推荐票所推荐的人数,多于应推荐人数为无效票。如果出现综合计票后得票率相同的情况,而又必须作出取舍时,则对这部分初步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推荐,再按得票率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如再次出现得票率相同的情况,是否再次推荐由领导小组决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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