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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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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校必须配备专、兼职门卫人员,负责校门值班及巡逻护校任务。

  二、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照上、下班。工作期间不得撤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三、上课时间凡出入学校的人员须按规定佩戴证件,出、入校门须凭学校进出通知单,门卫有权查验相关证件。

  四、携物品出、入校,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或扣留。

  五、门卫人员须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好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上级来校联系或检查工作,门卫应热情接待。

  六、门卫要坚持二十四小时巡逻护校制度,每班巡逻不少于两遍,每夜巡逻时间不少于六小时。

  七、发现犯罪分子作案要奋力捕捉,发生事故要奋力抢救,并及时报告处理。

  八、值班巡逻护校中,要随时接受公安机关对本单位的检查,并配合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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