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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团委)工作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0-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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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校长、分管校长领导之下开展工作,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中学德育大纲》要求,制定德育工作计划,不断修订完善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法制教育。

  2、决定对政教处工作人员、保卫科人员及公寓管理人员的聘任。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安排、调度;管理、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了解、关心并做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

  3、在分管校长领导下,选聘班主任,组织领导级部、班主任开展学生工作,通过“学工处—年级部—班主任”这一系统,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关心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发展,加强德育研究,提高德育管理水平。

  4、负责对班主任工作的培训、管理、指导、评估和表彰,负责制定班主任费发放办法。

  5、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学生评价制度,指导、督促班主任及时完成学生操行评语的填报。

  6、负责特困生资格审查并确定特困生补助标准。

  7、负责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8、指导团委副书记开展学校团队工作,开展各种学校团队活动。

  9、指导团委副书记对广播、电视、文学社等学生社团工作指导、审查以及工作人员的选拔和管理。

  10、制定省市优干、三好学生评选推荐标准并确定推荐人员。

  11、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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