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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2-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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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本研修是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的迫切要求,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渠道。为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规范管理,提高校本研修的效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修学时根据陕西省《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要求,每位教师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校本研修。

  二、研修内容及学时换算1、校本学习。教师每学年业务学习笔记不得少于5000字,计5个学时。

  2、校外学习研修。学校派出参加上级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报告会、研讨会、听课学习等业务活动等,按实际活动天数每天计6学时。

  3、校内教研活动。校内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应该有考勤、有活动记录。每次均计1学时。

  4、教师听课。每学年不得少于30节,每节课计0.5学时。

  5、承担公开课。校级、县级及以上,一次分别计4学时、6学时。需提交教学设计和课后反思,登记教学课题。

  6、教师上交独立完成的教育教学叙事、随笔、教学反思文章,内容新颖性、典型、能就事论理,计3学时。登记题目、类型。

  7、教学设计。教师依要求上交独立完成的一课时教学设计计3学时。登记题目、类型。(不含公开课设计)8、论文、报告。教师独立完成的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报告,在县级以上获等次奖,登记题目、类型、获奖等次,分别按省及以上、市、县计4、3、2学时,省级以上或市级发表分别计16、6学时。县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报告,获县、市、省及以上等次奖的,课题主要参与者(至多4人),分别计6、8、10学时。同篇只计一次最高等次,每学年认定1篇。

  三、学时登记校本研修学时登记以校为单位,每学年(7月)登记一次,登记单位建立专项档案(包括教师信息总表、学时登记表及汇总表、认定学时的原始资料等)。

  四、学时认定程序为教师个人申请(填写认定表)、学校审核、县教研室认定、县进校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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