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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1-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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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的教室、寝室内的所有固定资产,一经分配确定后,应各自保管,爱护使用。

  2、要保持门窗、墙壁的清洁,不得在墙壁上、门窗上乱涂,乱敲钉子,禁止在室内、走廊玩球。

  3、各班教室钥匙有专人保管,每天放学后必须关闭窗户,锁上门。严禁爬窗或打碎玻璃,严禁用扭锁、踢门等不正当方式进入教室。

  4、课桌椅由学校落实到班级,再由班主任分配给学生专用专管。不得在桌子上、凳子上乱刻、乱写,各班在期中、期末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按规定赔偿。

  5、全校水电设备,人人都要爱护,教室、寝室电灯由离开关最近的学生负责开、关,要做到室内光线较暗时及时开灯,光线较亮时及时关灯。用水要节约,禁止随便玩电源开关和玩水,对各种损坏水电设备和浪费水电现象,人人都有责任批评制止。

  6、人人必须爱护公物,人为损坏或破坏学校公物者,除必须按价赔偿外,还应予以纪律处分。如发现有人故意砸破开关等,要从重处理。

  7、课桌椅、玻璃、垃圾桶等教室内财产实行班级包干责任制,破损后应及时通知总务处,由学校负责维修,修理完毕,由班主任或班长签字,到期末结算,在班级费用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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