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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管理规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9-09-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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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师生在校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秩序稳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门卫安全管理规程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有人来访,需要求访问出示证件,并及时登记证件相关信息和到、离校准确时间。严禁学生课间擅出校门。

  3、上课时间禁校锁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管理规程

  1、依据学生家庭住址、科学合理编排路队,选拔、培养优秀路队长。

  2、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3、放学后留校补课,需事先征得家长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4、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5、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每月评选、表彰一次模范路队和优秀路队长。

  三、课堂安全规程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每节课课前要有随着季节变化而变化的一分钟安全温馨警示教育。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科任教师发现学生缺勤要立即报告班主任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6、户外体艺和实践活动,必须精心组织,严禁学生脱离教师视线自由活动。

  7、每节课下课科任教师要及时疏导学生安全有序下楼。楼层、楼梯值日员必须全程在岗,防止发生踩踏事故。

  四、安全隐患排查规程

  1、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每月开展一次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记好台帐,一月汇报一次工作总结。

  2、学校值日、值周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苗头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后勤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规程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消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饮用卫生水、放心水。

  六、课间安全管理规程

  1、行政值日人员和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每节课课间,早晨上课前,中午休息时,晚间放学后各楼层楼梯拐弯处以及空旷与校内隐蔽场所,必须有人定点、定时在岗督查、巡查,维护课外校内师生正常活动秩序。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拥挤、不推搡、不追跑,上下楼梯靠右行。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规程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事前要制定好应急预案。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程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规程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插座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规程

  1、出现区城性发热卫生事件,学校要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做好晨检和日报告、零报告,并做好记录,出现重度发热和疑似传染病例,要立即报告上级机关和学生家长,在专家指导下,迅速做好相应工作。

  2、出现饮食卫生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同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按专业规程做好取样、留样、封存、送检工作。

  十一、校车安全管理规程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5、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6、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7、校车驾驶人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加强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8、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十二、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规程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全程管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教育,传授遇灾后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出现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准确报告突发事由、时间,适时情况和应对举措。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规程,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十三、组织保障规程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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