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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知法守法,做信仰宪法的好公民

所属栏目: 国旗下讲话稿  更新时间:11-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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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知法守法,做信仰宪法的好公民。

  首先和大家分享一个好消息,在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中,我校在全市近2000所中小学中脱颖而出,选派邓璐瑶、陈灏莹和刘鑫等三名同学代表学校参加在红网演播厅举行的学校团体赛并荣获佳绩,受到现场媒体的关注和采访。他们不愧为是学法、用法的领头羊。说到学法用法,不能不提宪法。即将到来的12月4日,是中国的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主题是“学宪法、讲宪法”。在宪法日到来之际,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和了解宪法。

  什么是宪法呢?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的第四部宪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以说宪法就是所有法律的母亲。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宪法呢?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作为一名现代公民,我们必须要信仰法律。

  有同学会说,宪法好像与我们现实生活没有交集。其实不是的,根据宪法,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了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就有要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我们的学习和品德养成提出了要求;当我们走进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当我们在双十一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我们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货赔偿。总之,我们中学生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与法律相伴。

  法律既是我们的护身符,也是我们的紧箍咒。今年6月13日,金华某中学初三学生刘某、陈某、王某在球场上玩耍时,发现两名初一学生各骑一辆自行车,就商量“去抢一辆玩玩”。他们以借自行车去拿东西为由问两人借车,在遭到拒绝后,便对其中的一人进行殴打致轻伤。强行将受害人价值620元的一辆自行车推走。公安机关当天将3名被告人抓获。但这3名同学觉得自己只不过是欺负同学,并表示玩几天就把自行车还给人家。其实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其未满18岁,应当依法减轻处罚,最终金华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了判决,分别判处3个少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可见,如果学习了宪法和有关法律,至少不会因无知而犯罪,终身悔恨。

  那么我们怎样学习宪法呢?

  一、通过电视、报刊、课堂、学校活动等途径,做到知法。法律鼓励做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二、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行为,做到畏法。

  “慎言行,谨交友”,做班级进步的旗帜和标杆,而不是羁绊和负担。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书籍;拒绝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总之,要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三、理智行事,做到遵纪守法。

  “冲动是魔鬼”,希望大家在遇到矛盾、头脑发热的时候,能默念这句话。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可能就是你一生的罪,就是亲人流不完的眼泪。

  12月4日的宪法日,既是公民的权利宣言日,也是维护宪法的行动日。所以同学们,让我们认真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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