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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茅文学社活动章程

所属栏目: 团委工作范文  更新时间:2017-09-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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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校前茅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本社创设于1995年,是在老师的帮助下由热爱文学的校友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团体,接受校党支部、校团委的直接领导。社刊《前茅》系校园文学期刊,在市新闻出版局有备案。

  第三条,文学社旨在提高社员的文学素养,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拓展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合作,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平台,为作文教学和语文课程改革提供实验的园地。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思想积极向上、热爱文学,有一定文学功底,有一定组织策划能力,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入社。原则上每年新入社社员以高一新生为主。

  第五条,社员(编辑)义务

  (一)学习勤奋认真,热心于校文学社的活动,在无特殊情况的条件下,不迟到,不早退。

  (二)有在班级内进行文学社活动宣传工作的义务。

  (三)有定期向文学社上交优秀稿件的义务。

  (四)有积极参加《前茅》校刊发行工作全过程的义务。

  第六条,社员(编辑)权利

  (一)有参加文学社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向文学社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三)有选举、被选举、投票表决等权利。

  (四)有推荐、邀请文学爱好者入社的权利。

  (五)有优先在《前茅》上发表文章的权利。

  第七条,入社

  (一)文学社招新工作在每年新学期伊始,面向全体高一新生进行,由高二分社组织、宣传、领导,及时向高一下发招新回执单,由各班有意向同学填写。

  (二)回执单收回后开始进行编辑初选工作。初选人数视情况而定。

  (三)初选工作结束后以多种方式向全校公布初选名单,开始进行社员复选面试工作。

  (四)复选结束后确认新分社社员名单,由高二分社社员约谈后面向全校公布。

  (五) 新入社同学接受文学社通知后,正式入社并展开相应活动。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编辑)义务,同时享有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社长、副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员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学校批准当选。

  (二)副社长一名。社员本人申请,经社长推荐报学校批准。

  (三)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号召社员参加工作。

  2、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和学校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4、主持对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

  5、聘请热心并支持中学生文学社团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老师担任顾问并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

  6、不定期的召开干部会议。

  7、邀请相关人员组织全体社员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活动。

  (四)副社长职责

  1、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2、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以文字、音像方式做好日常活动记录。

  3、社员管理。如活动人员和缺席人员的登记等。

  4、作好文学社活动和会议的通知。

  5、协助社长开展好其它工作。

  第九条,编辑部、主编、副主编(宣传部长)

  (五)每学期编辑《前茅》社刊一次或不定期刊出增刊或副刊。

  (六)主编职责

  1、主持《前茅》的发行任务。

  2、收集稿件,组织编辑校对稿件。对校对稿件进行收发工作。

  3、协同社长进行招新工作,下发招新回执单。

  4、向编辑部人员传达校团委以及上级通知。

  (七)副主编(宣传部长)职责

  1、不定期地通过校内广播站、海报宣传等模式进行校内宣传活动。

  2、组织编辑部更换文学社的海报宣传内容、征稿须知。

  3、带领社团美编进行《前茅》设计、宣传工作。

  4、协助社长、主编开展好《前茅》发行以及其它工作。

  第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章程制定生效后自行废止。未尽事宜,由全体社员大会决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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