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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十佳歌手大赛评分标准

所属栏目: 团委工作范文  更新时间:2014-08-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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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标准:

 1、比赛将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比,本次大赛为十分制,不去掉最高分和最底分,所得的平均分就是选手的最后得分。

2、评分内容包括歌曲内容、音色音质、演唱技巧、仪表仪态、综合素质。

  a、歌曲内容满分为1分,要求参赛曲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无不健康画面。

  b、音色音质满分为3分,要求发音清楚,音色清晰而有质感。

  c、演唱技巧满分为3分,要求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感情,音乐节奏感强,歌曲演唱完整。

  d、仪表仪态满分为2分,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符合学生的身份;仪态稳重,富有青年人的活力与朝气。

  e、综合素质满分为1分,针对参赛选手的舞台表现力和在整个参赛过程中给予观众的总体印象而打分。

备注:如有特殊创意,酌情加分。

 

二、比赛规则:

1、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前30分钟内到达比赛现场并签到。

2、凡迟到、请假或演唱不完整者一律按弃权处理。

3、参赛选手演唱曲目,以选手抽签时上报曲目为准,不准在比赛前更换曲目。

4、伴奏影碟按抽签顺序统一制作。

5、在台上演唱的选手,不准带有自我炒作性的语言,如有此类事情发生,扣选手总分的2分。亲友团或现场观众不准在选手演唱过程中鼓掌、起哄,以免影响选手正常发挥。如核查出此类事情,大赛组委会将取消相关选手的比赛资格。

6、比赛所使用的音响,由大赛组委会在比赛前统一进行调试,没有大赛组委会批准,任何人在比赛期间不得擅自调动。

7、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在赛场内听从指挥,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吃带皮的食物。

8、参赛选手及其亲友团,不得干扰评委打分及音响师正常工作,如出现此类问题,取消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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