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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方案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23-12-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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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培养和建立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课师资队伍,激励和引导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报警、疏散、逃生技能,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活动组织

  (一)6月1日前,各辖市(区)教育局、消防大队评选、推荐上报本地“消防安全示范课”,中学、小学、幼儿园每类不少于1个,课件及录像光盘一式两份,报送至消防支队宣传科。

  (二)7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消防局评选省级“消防安全示范课”并择优上报参选国家级“消防安全示范课”。

  (三)8月,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共同确认100个国家级“消防安全示范课”。

  三、征集要求

  (一)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

  1、授课时间25分钟;

  2、内容贴近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3、消防知识点准确,切入角度好;

  4、多媒体课件表现形式丰富、辅助作用强。

  (二)消防安全示范课授课教师(录像表现)

  1、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心理,开展针对性授课;

  2、准确讲授消防知识,选取角度好;

  3、灵活运用歌谣诗韵、引导启发、集体讨论、模拟互动、亲身体验等授课技巧和教学手段,形象生动地向学生讲解火灾危险性及如何报火警、如何处置初起火灾、如何火场逃生、如何查找家庭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知识;

  4、授课声情并茂,感染力强,善于营造寓教于乐的课堂氛围。

  四、评选表彰

  根据多媒体课件、授课视频质量和实际授课效果,市教育局、公安局将评选出10个市级“消防安全示范课”进行表彰奖励;省教育厅、公安厅将评选出省级“消防安全示范课”进行表彰奖励;全国确认的100个“消防安全示范课”,将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公布,同时公布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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