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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预防犯罪》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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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犯罪》教学设计【教学目标】知识目标:了解刑法与刑罚, 认清犯罪特征, 知道如加强自我防范, 远离犯罪目标:能够判断犯罪行为, 能够明辨是非, 自觉遵纪守法, 防患未然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树立法治观念, 增强防范意识, 绝不行为, 自觉遵纪守法【难点】教学:犯罪的特征。教学难点:加强自我防范。【教学 法】合作探究的教学法【教学时间】1教学过程:一、新课导入(展示教材P52“运用你的经验”)思考:我国刑法对四百多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刑罚。查阅刑法, 分析图片中行为的性质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教师讲述:1.砸破汽车玻璃偷盗车内物品属盗窃罪。材料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法食品添加剂, 属犯罪行为。材料链接:《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 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 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对人体健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3.为了逼对还债而绑架他人属犯罪行为。材料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绑架他人的, 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处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教师总结:这三则事例说明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一般违法行为, 而是触犯了刑法, 构成了犯罪。什么是犯罪、犯罪应受什么处罚、如预防犯罪, 是我们本课即将学习的内容。出示课题《预防犯罪》。二、新课讲授目标导学一:了解罪与罚(一)刑法与犯罪的含义活动一:自主学习——了解刑法与犯罪阅读教材P52—53内容, 回答:(展示问题)1.什么是刑法?2.什么是犯罪?学生自主学习, 回答问题。教师讲解:1.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 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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