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 > 八年级下册

国家监察机关课件2

所属栏目: 八年级下册 次浏览
下载地址: [下载地址1]
文本内容:
--监察委员会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抓责落实,建立党建工作联动机制齐抓共管新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2、监察委员会构成地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    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宪法〉125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负责。——《宪法》126条地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宪法》126条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各级监察委员会。3、监察委员会人员组成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副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每届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连续职不得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宪法》124条  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4、监察委员会职责 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123监督调查处置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监察范围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15条材料:5月15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近日,原北海舰队工程指挥部、济南军区海军工程指挥部主、青岛海防工程局

 

国家监察机关课件2
上一篇:国家监察机关课件3    下一篇: 国家监察机关课件八
相关资源
本册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