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国家监察机关知识点复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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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国家监察机关知识点复习 1、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 :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2、监察委员会的职能 (1)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对象) (2)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内容) (3)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监察委员会的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4、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划分(读熟)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5、国家监察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①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 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6.监察委员会应怎样行使监察权?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协助) 7、监察机关的职责 (1)监督职责。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 (2)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3)处置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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