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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课件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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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让职务犯罪走进更多人的视野。剧中落马的官员们都和职务犯罪有关,权力如果得不到监督,那就会给人民群众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就像剧里维权的大风厂工人。思考:怎样才能防止职务犯罪?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1.2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学习目标1.理解我国宪法对国家机构的组成规定,把握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体现,掌握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理解国家权力权力行使的做法。2.充分认识权力的运行过程,能够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说明权力规范运行的原因和意义并会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3.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重点: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关系;宪法规范权力运行。难点: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请谈谈你对碑文的理解。运用你的经验此碑文中的“三年以来”是指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三十年以来”是指以五四运动起点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49),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是指以鸦片战争为起点的整个民主革命时期(1840—1949),1840年的鸦片战争是中国受侵略的开始,中国从此弥漫着滚滚硝烟,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碑文告诉我们,这三个时间段中,都有中国爱国志士的不屈抗争,这些爱国志士都是我们应该永远纪念的民族英雄。可见,人民英雄纪念碑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丰碑,它记录着我们中华民族的荣与辱。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是通过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奋斗成果的。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使之成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正如一个集体的搭建需要组织者,一个班集体需要班委,一个公司需要章程才能保证公司顺利经营一样,偌大的国家,也需要一个总章程,规定这些机关的运作,保障国家运行得有序。一、组织国家机构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阅读感悟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阅读感悟宪法明确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国《宪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根据此法条可以看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五年。1.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2.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3.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思考: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哪些主要体现?二、规范权力运行宪法不仅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关相应的职权,而且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利。(1)跟同学交流一下你对下边漫画寓意的理解。(2)漫画寓意:权力制度【提示】权力的行使要受制度约束,并接受监督。探究与分享腐败廉政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实现,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思考:为什么要规范权力运行?【提示】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探究与分享【提示】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多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探究与分享【提示】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探究与分享相关链接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更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职权、工作原则都是由宪法规定、授予。宪法不仅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而且更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在宪法面前,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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