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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法不可违教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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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可违一、知识目标知道什么是违法,了解违法行为的类别、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刑罚的种类。二、能力目标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己活动的能力。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感受法律的尊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重点:认清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难点: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教师准备:各种违法活动的幻灯片。学生准备:预习新课,了解什么是违法行为。材料导入:2020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接连出手,1个月里3名省部级高官应声落马!4月12日,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志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4月19日晚,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4月29日,河北省委原常委、副省长张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三人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至少已有19名省部级官员落马。思考问题:这些省部级高官落马给你带来了什么感受?学生畅所欲言。教师总结:说明谁都不能违法,违了法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新的内容《法不可违》。(一)法律的规范作用教学活动一:行为的底线阅读教材P46“运用你的经验”。思考问题:(1)小勤为什么会被送到派出所?(2)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点拨提示:(1)小勤不懂法,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实施了违法行为。(2)这样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小勤可以多了解法律,明确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教师总结: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二)违法行为的含义教学活动二:认识违法行为学生阅读教材P47“探究与分享”和P48“相关链接”。思考问题:(1)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什么法律?造成哪些危害?行为人落得什么结果?(2)什么是违法行为?(3)他们为什么会违法?点拨提示:(1)镜头一:朱某拾到苏某的手表拒不返还,违反了物权法,给苏某造成了财产损失,被法院判决限期归还苏某的手表。镜头二:李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破坏了体育馆的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罚。镜头三:陈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破坏了物种安全和生态平衡且对它们的生命构成侵害,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3)缺乏规则意识,法律观念不强。(学生分组回答,互相点评。)教师总结:同学们回答、总结得非常好。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三)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教学活动三:认识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展示表格,学生阅读教材P47“探究与分享”。镜头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反的法律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属违法类别一较轻物权法(民法)民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二较轻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法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行政违法行为三严重刑法刑事责任刑事违法行为思考问题:(1)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又可以分为哪几种?(2)从“承担的法律责任”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点拨提示:(1)违法行为又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2)不同的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教师总结: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通常称为犯罪。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教师举例:酒驾与醉驾,前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即一般违法行为;而醉驾则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以此为契机,号召班上同学监督家长“开车不饮酒”。课内活动:将全班同学分为AB两组,A组成员说事件,B组成员分析该事件属于什么违法行为。五轮过后AB组互换,由B组说事件,A组分析回答。回答错误时教师要及时作出指正和评价。过渡语: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我们青少年与社会接触比较少,接触的法律案件不多,但我们也要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做到防微杜渐。(四)警惕和远离违法行为教学活动四:警惕身边的行政违法行为学生阅读教材P49“探究与分享”。思考问题:你自己或者身边有人做过这些事吗?点拨提示:学生据实回答即可。教师总结:通过同学们刚刚讲的身边的事情,结合平时我们看到的新闻,我们发现:一些我们想不到的行为其实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当事人却以为只是犯个小错,全然不知道已经违法。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需要,明知没有发生险情,而故意编造实际不存在的危险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此引起社会混乱、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险情是指水灾、火灾、车祸、地震、塌方、匪警、疫情等危急情形。比如为了寻开心,无事拨打匪警、火警电话,造成消防车、警车徒劳奔忙,干扰这些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影响正常出警和抢险。这种行为无论是否达到目的,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受到治安处罚。【知识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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