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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社团总章程

所属栏目: 团委工作范文  更新时间:2016-11-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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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办团宗旨:开发潜能,多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文化建设,彰显办学特色,为学生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基。

  第二条 学生社团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学校“止于至善”的校训和“自我超越”的校风。

  第三条 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四条 学生社团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校团委的指导与管理。

  第二章 社团管理

  第五条 校团委是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机构,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校团委进行登记申报,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材料,具备细则中规定的成立条件,学校审批公示后方可成立。

  第六条 社团实行学年度登记注册备案制度。每学年度登记注册时须向校团委提供上学年度社团工作总结、社团的变更情况(包括领导机构成员、会员等情况)、社团本学年工作计划、社团的指导教师意见、其他须说明的事项等书面材料。

  第七条 社团的解散。社团违反细则中相关规定之一者,学校予以解散该社团,解散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八条 学生加入或退出社团本着自愿的原则,社团成员享有公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九条 各社团活动应努力做到正规化、专业化、课程化、特色化,真正起到提升社团成员素养,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十条 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自觉接受社团的管理,有权对社团活动设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老师要用心管理与经营,要充分发挥社团骨干成员作用,努力创建高品味精品社团。

  第四章 社团奖惩

  第十二条 学校每学期举办一次社团成果展,每学年举办一届社团文化交流节。

  第十三条 每学年开展星级社团评比活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获得星级称号的社团方可参加市级以上优秀社团评比。

  第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学校对社团发展给予经济上的一定扶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参见相关细则,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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