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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6-11-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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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校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维护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师生在校内外应对突然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事件。主要包括:

  自然灾害——指洪水、地质滑坡、地震、雷电、风雹等造成的灾难事故;

  事故灾难——指学校发生的火灾、触电、煤气中毒、非自然形成的水淹、建(构)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溺水事故、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以及学生群体活动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指学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指绑架、勒索、拐卖、打架斗殴、暴力伤害等事件;

  以及其它事故、事件等。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立足防范和培训,对各类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二)属地管理、及时处置。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启动学校安全工作预案,领导、指挥、协助应急处置,及时、快速调动人员控制局面,解决问题。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应急小组协调相关股室和人员,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依法处置、控制影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三、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和《火灾管理统计与规定》、卫生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内容,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IV四个等级:

  (一)特大安全事故(Ⅰ级):一次食物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交通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11人及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火灾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二)重大安全事故(Ⅱ级):一次食物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交通一次死亡1-2人,或者重伤3-10人,或者财产损失3-6万元;火灾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或死亡、重伤10-19人,或直接财产损失30-100万元。

  (三)较大安全事故(Ⅲ级):一次食物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倒;交通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火灾死亡1-2人,或重伤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四)一般安全事故(Ⅳ级):对师生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影响,对学校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的事故。

  学校发生传染性疾病、校舍坍塌、拥挤踩踏、溺水、教育教学活动等事故参照以上标准划分等级;地震灾害、地质滑坡、洪水、雷击、风雹等自然灾害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突发公共卫生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相应等级划分。

  四、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及其他副校级领导

  成 员: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及具体负责人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育处,由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协调处理具体日常工作事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教育局指导下,负责组织指挥Ⅰ-Ⅲ级安全事故的处置,并启动本预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处置突发安全事故;检查督促学校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秩序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学校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设;加强与县有关部门的协调,组织各年级做好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及其它应急准备工作,并提出相关应急物质储备计划;组织各处室、年级在突发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和通报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情况,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部门应急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各处室和年级除完成应急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外,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泸县教育局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意见》(泸县教发〔2012〕302号)有关规定,负责各部门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五、反应程序与工作措施

  (一)报告与报警。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按照省教育厅《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川教〔2011〕14号),口头1小时内、书面2小时内向县教育局报告事故过程。发生Ⅰ-Ⅲ级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在快速集结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通过110、119、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报警和求救,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抢救。处置过程中,事发学校还要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每小时、每天或不定时报告事故进程,反映事故的诊断情况,动态趋势、措施及效果,伤亡及救治、困难和问题及后期计划等。事故处置结束后,要作结案报告,具体表述事故经过,总结问题与教训。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Ⅰ-Ⅲ级安全事故,学校首先启动应急预案,县教育局相应启动不同层级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安全事故级别,向县政府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的报告。

  2、学校突发Ⅰ-Ⅲ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相关报告后,依据事故性质,应急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分管领导,尽快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现场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现场指挥,积极协调联系相关部门,组织系统内相应职能部门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3、突发安全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学校各班班主任原则上负责组织好本班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或在安全处所集合待命,并及时清点人数,报告学生平安信息。其他教职工按照临时分工任务和学校预案中拟定的职责,协作配合,全力参加救援。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或受困人员,应急小组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采取医疗手段及时救治伤员,做好前期医疗处置,尽快将伤员送往医抢救,妥善安置伤员。

  5、对于火灾、地震等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要组织专门人员采取封锁现场,切断电源、煤气、水路,转移重要财物等紧急安全措施;安排值班巡逻,加强对重要设备和重要物品、档案等的保护,避免继发性危害和损失。

  6、突发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学校主要负责人与教育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必须亲临事发现场组织处置,学校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分别负责联系家长、公安、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工作,积极联系伤亡人员家属,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解决居住、饮食、交通、通讯等问题,确保师生和家属情绪稳定,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三)应急终止。

  启动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对突发事故进行合理处置,在确认安全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采取了有效措施,学校重新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后,由县教育局应急小组宣布决定应急终止。

  六、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和学校工作重心应及时从应急转向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处置善后事宜,恢复学校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

  (一)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在事故中伤亡人员进行抚恤、补偿或赔偿。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四)对安全事故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工作保障

  各处室、年级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对保护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及维护教育稳定的重要性,切实为应急反应各项处置措施的落实提供保障。

  (一)各处室、年级要按照突发安全事故的不同性质和相应处置工作要求组建突发事故应急预备队,做好针对性的人员分工,一旦启动预案,能立即进入救置状态。同时,要把安全干部队伍建设和安全常识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保证其相对稳定性。

  (二)重视应急能力建设。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外聘员工、学校教师、学生等多层面的培训与教育;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按照事故前、事故中、事故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使师生了解和掌握在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时进行自救和配合救援的正确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程序,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学校各部门(年级)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

  (四)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坚决杜绝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少报、漏报、故意隐瞒不报和谎报等行为发生。

  八、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本局有关要求、安排作补充。

  (二)本预案由泸县二中城北分校安全工作应急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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