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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工会范文  更新时间:2023-02-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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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东城实验小学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由东城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主持。

  二、东城实验小学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支部委员会提名并听取(年级组、行政办公室)多数会员意见自下而上协商推荐产生。报区教育工会同意,交大会酝酿讨论通过,然后进行选举。

  三、经学校党支部和区教育工会同意,东城实验小学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为5名。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共 6名。

  四、参加选举的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一次,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研究并征得多数会员同意,或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五、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如同意在候选人姓名上方方格内划“○”;如不同意划“×”,如弃权不作任何符号。如需另选他人,即在划“×”候选人姓名下边所对应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

  六、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如无法确认的符号为弃权。

  七、选举设工作人员4名,其中总监票1人,监票1人,计票2人,工作人员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交大会通过,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大会工作人员。

  八、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收回选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九、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选举产生的第一届委员会召开一届一次全委会,选举工会主席(主席候选人由学校党组织与区教育工会协商在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提出。)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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