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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师德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工会范文  更新时间:2023-06-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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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促进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打造学生敬爱、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全面推动我校教育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武进区师德考核办法》《常州市武进区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教育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坚持客观公正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严格按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范围,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校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详见《武进区寨桥初级中学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三)因严重违反师德,造成强烈的社会反响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的老师,当年度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组织机构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鹏程;副组长:魏丽芬、汤建峰;组员:石磊、邵向阳、鲍建明、孔小华、陈晓娥、朱建芬、朱丽华、许彩红、濮桂英。

  (二)师德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汤建峰;副组长:邵向阳;组员:石磊、鲍建明、孔小华、陈晓娥、朱建芬、朱丽华、许彩红、濮桂英。

  五、考核程序及办法

  1.个人自评(占30%)。被考核人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打分。

  2.同行互评(占40%)。校内教师(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除外)对照考核细则对其他教师逐个评价。

  3.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30%)。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对照考核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

  4.综合评定。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对上述四项打分按比例折算并累加总分,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5.公示结果。师德考核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存档备案。考核结果公示后,将学校汇总表(附件2)存入学校师德考核档案。

  7.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推荐区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优秀”。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资格,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工作考评奖。经劝诫仍不改正,影响恶劣者,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

  七、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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