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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5-10-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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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针对一些地方连续发生的多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教育部于6月10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通报指出,2012年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

  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每一点意外都会给学生、给家长带来深深的伤害。这主要原因是学生擅自到海边、河流、山塘、水沟等危险地方玩耍、游泳、打闹不慎而跌入水中致死。并且事故均发生在校外或节假日或上学、放学途中,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的时段。目前已进入夏季,是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高发期。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严防因游泳带来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提醒您做好以下工作:

  一、家长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监管好孩子上学、放学回家的时间。(上午7:30方可入校,11:40放学;下午2:30方可入校,5:00放学;一二年级上午11:30放学,下午4:50放学)

  二、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您的一点疏忽,都有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因此请您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孩子也能深刻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从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预防溺水的家庭教育。孩子课余放假期间,请您加强对孩子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让孩子做到以下几点:1、禁止孩子在无家长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2、禁止孩子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戏水;3、注意安全警示,禁止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4、禁止孩子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5、禁止孩子擅自到海边、河流、山塘、水沟等危险地方玩耍或钓鱼(捕鱼),以防不测,造成伤害;6、在没有大人陪同或配带救生圈的情况下,严禁私自结伙去划船。到公园划船,或乘坐船时必须要做好,不要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洗手、洗脚,尤其是乘坐小船时不要摇晃,也不能超重,以免小船掀翻或下沉。

  四、教给孩子预防溺水的技能,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如有条件您可以教会孩子掌握游泳本领和溺水自救的能力,还要让孩子知道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大声呼救。不提倡未成年人下水营救溺水者,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时,要学会报警或者呼救大人求救,从岸上或船上施救应先确保自身安全,防止被拖带入水。如发现有学生在水边玩耍或游泳,不管是不是您的孩子,请您能及时进行劝阻,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另外,还要注意做好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让我们的孩子高高兴兴的上学,平平安安的回家。

 

  关于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回执

  班级:           班主任:            学生姓名:

  《关于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我已认真阅读,愿意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安全防患工作,并认真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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