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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队员、团员、队集体评选奖励办法

所属栏目: 团委工作范文  更新时间:2019-10-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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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区、市优秀队员(队长)、团员(团干部)和优秀集体评选流程

  1、校优秀队员(队干部)、团员(团干部)在中队队员、团员提名、推荐的基础上,经大队委员会、团总支讨论通过,然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审定;校优秀集体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征求各方面意见,然后由校行政会议审定。

  2、区优秀队员(队长)和优秀团员(团干部)分别在队员、团员提名、推荐的基础上,分别经中队委员会、大队委员会和团支部、团总支讨论通过,然后统一由学校行政会议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张白榜公布征求队员、团员和教师意见。。

  3、区优秀集体由申报集体自愿申报,经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校行政会议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张白榜公布,征求队员和教师意见。

  4、市优秀队员(队长)、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市优秀集体必须在区优秀队员(队长)、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区优秀集体的基础上产生;

  区优秀队员(队长)、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区优秀集体必须在校优秀队员(队长)、优秀团员(团干部)和校优秀集体的基础上产生。

  5、市优秀队员(队长)、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市优秀队集体的产生,由学校进行初步评选和推荐,并上报区少工委办公室,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将按照学校推荐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并组织有关测试,然后确定上报名单,并由各校填写推荐表,报市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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