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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21-04-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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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县教体局关于印发【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

  积极作为,有效预防,加强治理,防治结合。加强对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强家校联系,培育良好的家教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置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保障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睦家庭、和谐社会,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开展,全乡建立统一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的好局面,为未成年人的平安和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

  1.中心校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中心校全体人员及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纯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该项工作,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2.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成立相应的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切实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善、传承中华美德;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与暴力伤害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大纲》,每学期开展一次“法制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和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指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各中小学校要完善家长学校的建设,开发家长学校校本教材,加强对学生家长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家长增长法制意识,形成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是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和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管,教而不当。教育家长多和孩子相处和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和交流,平时自觉发挥榜样的作用,注重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是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或家长会,与每位家长做好沟通,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伤害事故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因家长对孩子监管不力而造成的恶性伤害事故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各学校要在及时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要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

  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要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做到校园及周边地区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部署和检查。要结合派出所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协调配合属地村两委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对排查出的校园欺凌和暴力苗头除要采取有效的矫正、帮助等措施外,还要借助所聘任的法制副校长,推进依法依规治校,通过专业指导发挥教育惩戒的威慑作用,必要时通过司法手段及时消除校园欺凌和暴力隐患。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除交由相应的机关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各中小学校要在根据县教体局工作要求,按时上报《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和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各中小学要把防治欺凌和暴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校长是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加强优良校风、学风、教风、班风的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互助、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营造未成年人良好的健康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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