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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所属栏目: 学校后勤范文  更新时间:2022-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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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教育系统重染污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和中小学生幼儿身体康健。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局机关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部门职责的通知》等,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教育系统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各级各类学校应面向师生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自我保护知识教育。教会学生掌握重污染天气自我保护的基本常识,增强学生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及时控制、消除污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学生幼儿身体康健。

  (2)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各单位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预案中相关工作情况,接受市应急指挥部和市级成员单位的监督。

  (3)科学管理,积极响应。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应对。各学校做好必要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习时间调整,做好学校工地及其他污染源的控制。

  (4)家校联动,稳定秩序。发生重污染天气,学校要主动与家长、学生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通报作息时间调整、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变化等情况,安抚家长和学生情绪,稳定学校和社会秩序。

  1.5预案体系

  常州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辖市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直属单位重污染天气变应急预案以及市教育局机关组员单位的督促指导意见等组成。

  市局机关组员单位拟定应急指导意见。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将各自的预案报送市教育局安稳处。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教育局应急指挥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以下称市局应急指挥组),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保卫(应急工作)、分管基本建设、分管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局办公室、安稳处、计财处、基教处、体卫艺处、监察室、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为组员单位。市局应急指挥组根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各组员单位应当确定重染污天气应急工作人员。1名领导负责,并确定1名联络员。报送预案的同时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人员名单。

  2.2日常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组的日常工作由安稳处担任。

  联系电话:85681386、85681361,电子信箱:979881178@{域名已经过期}。常州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群”群号:152716785。(入群采用实名认证:单位+姓名)

  2.3市教育局组员单位职责

  2.3.1办公室:转发市应急指挥部向市教育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转发平台为市教育局OA办公系统。

  2.3.2安稳处:制定、实施、组织修订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督促各辖市区、直属单位等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机构。收集教育局机关组员单位的指导意见。

  与市应急指挥部联络,汇报市教育局应急工作情况、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有关规定、决策及相关信息。

  2.3.3基教处:制定各等级重污染天气时学校课时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及直属学校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幼儿园)课时管理;及时掌握、汇总各地及直属学校调课、停课等课时管理工作情况,通过安稳处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3.4体卫艺处:制定各等级重污染天气时学生健康防护工作、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及直属学校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学生健康防护工作、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管理;及时掌握、汇总学生健康防护、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管理工作情况,通过安稳处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3.5计财处:建立并动态调整学校建设工地管理名单;督促学校落实建设工地污染防控措施;及时掌握、汇总学校建设工地污染防控情况,通过安稳处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2.3.6监察室:负责对各组员单位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

  2.4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所辖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系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生重污染天气情况时,获得预警信息后,立即自行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组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5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负责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生重污染天气情况时,获得预警信息后,立即自行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组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做好应急时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6系统内各单位及师生员工义务

  2.6.1关注本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布的常州市及辖市区当地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滚动信息,及时向师生员工提供健康防护建议、安排好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

  2.6.2师生员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统一应急行动,遵守常州市减排、限排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

  2.6.3督促本单位建设工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督促本单位建设工地及其他污染源场所采取减排、限排措施。

  3预警

  3.1预警分级

  我市预警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级别,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统一发布。

  3.2.2市教育局办公室得到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在政务平台上转发。

  3.2.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得到市应急指挥部通过各类媒体或市教育局政务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以通过自己的信息平台转发。

  3.2.4发布内容

  (1)转发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

  (2)各组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制定的指导意见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和指导意见。

  3.2.5预警信息的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的调整与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以在自己的平台转发。

  各单位获得解除信息后,自行停止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工作。

  4应急响应

  4.1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1.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

  2.基教处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计财处督促学校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出入口道路实行机械化冲洗,减少扬尘污染。

  4.一般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卫生等部门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4.2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1.体卫艺处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

  2.基教处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计财处督促学校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出入口道路实行机械化冲洗,减少扬尘污染。

  4.一般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卫生等部门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4.3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1.体卫艺处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体育比赛;

  2.基教处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停止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停止户外活动;

  3.计财处督促学校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出入口道路实行机械化冲洗,减少扬尘污染;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4.一般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卫生等部门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4.4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1.体卫艺处指导和督促学校停止体育课、体育活动;

  2.基教处指导和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停课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并发布信息。

  3.计财处督促直属单位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出入口道路实行机械化冲洗,减少扬尘污染;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4.一般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卫生等部门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

  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4.5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等组员单位,自启动相应级别的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6教育局直属其他单位、有关学校参照以上预警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7本预案未明确的应急响应,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及市教育局应急指挥组的要求处置。

  5应急终止

  5.1当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组员单位根据解除的预警信息自行降级或终止响应。

  5.2善后处置

  5.2.1各组员单位在应急终止后12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稳处。

  5.2.2市教育局安稳处24小时内将全市教育系统重污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3根据组员单位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市教育局安稳处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

  6信息报送

  6.1组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主动、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组报告。

  课时管理、体育活动管理、建设工地的应急情况分别向基教处、体卫艺处、计财处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综合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报告给安稳处。

  6.2市教育局安稳处得到各组员单位的报告后,认真分析报告材料,形成市教育局的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

  6.3报告方式及内容

  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在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即报送,应当包括启动预案时间、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下午4:00前报送,内容包括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落实情况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当日下午4:00前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等情况。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障重污染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应急响应、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局各组员单位之间以及与其他组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通讯联络渠道,确保联络畅通、信息报送及时。

  7.3人力资源保障

  市局应急指挥组各组员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指导、督促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市局应急指挥组组织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应急能力评估

  市局应急指挥组对组员单位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9.责任与奖惩

  9.1监察室根据有关要求对组员单位履行重污染应急职责情况开展监督。

  9.2市局应急指挥组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对本系统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10预案管理

  10.1市教育局安稳处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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