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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工会关于教职工婚丧喜事慰问的暂行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工会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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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本校全体教职工(在职、退休)。

  十二、慰二、慰问内容及具体标准

  十三、11、喜事恭贺:在职教职工喜事或承办喜事(结婚、乔迁、百日),工会送贺礼1000元整。

  十四、12、住院慰问:

  (1)本校在职教职工因病住院,个人自理达1000元以上,或生病手术住院的,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500元整。

  (2)本校在职教职工如患重大疾病,个人自费1.5万元以上的视病情轻重,年终给予1000—2000元的慰问补助。原则上同一教职工一年内因病慰问累计不超过2次。

  3、生活困难慰问:会员家庭因意外灾害(指火灾、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致使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1000-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救助。

  (1)会员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生大病,或意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重大灾害致使家庭财产和生活必需品损失严重。

  十五、34、丧事慰问: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的,承办丧事的,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并送上花圈一个;不承办丧事的,送上花圈一个。退休教师丧亡的,送慰问金1000元,送花圈一个。

  二三、本办法经常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自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四、本办法解释权属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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