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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法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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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善用法律 知识目标1.知道法律救助的机构等识。2.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是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3.对善斗争的理解和认识。4.青少年要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守法、遵守法律,做法律的坚定捍卫者。目标1.对依法维护权益,求助法律救助渠道或途径的认识。2.能够对法律救助机关或式有所认识。3.面对违法犯罪,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对法律救助识的认识,热爱这些法律救助机关。2.知道面对违法犯罪既要斗争,又要善斗争。3.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1.对法律救助机关的认识。2.对诉讼的认识。3.善斗争。难点1.善斗争。2.对诉讼的理解和认识。 教师准备:教学幻灯片学生准备:预习新课 一、情景导入,场景激趣【案例】1998年7月8日,天气炎热,某大学女学生东(化名)穿着T恤和贴身长裤,带着小侄子逛商场。上午10点左右,当她从屈臣氏市北路店出门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鸣叫起来。门口的一名女保安拦住东,对其挎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该店商品。是让东再次穿过三处防盗门,但是警报器仍然鸣叫不停。女保安不顾东的反对,强行把东带到商场地下室的办公室,并当着市经理和男保安的面,用一只手提探测器对东的全身进行检查,认为她的髋部有磁信号。使东又惊又怒的是,女保安把其男同事和东的小侄子赶出办公室之后,要求她脱下裤子接受检查。东一再声明自己没有拿商场的东西,并指出自己的裤子很薄,不可能隐藏东西,要其不要侮辱自己。但其孤身一人在商场地下室里,女保安又紧紧威逼,只得忍辱脱下长裤,没有发现东西,女保安竟然又伸手到内裤里面进行检查,仍然是什么也没有。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女保安并不罢休,在与经理商谈一下后,再一次要求东脱裤检查。面对如此无礼的要求,面对这样戒备森严的地下室,东再也忍不住失声痛哭。她被逼迫第二次脱下裤子接受检查。女保安又经过仔细的检查后,确实证明东是清白的,没有偷商场的东西。在这个市鼎鼎大名的商场里受到这样的对待,东感到莫名的伤心和愤恨。她当即对商场表示自己的抗议,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而该店的经理却振振有词地说,这是商场正的行为,为保护商店的利益,你有义务接受检查。当东表示要向报社投诉时,一个保安还调侃说,去吧,我们店还正想上报纸扬名呢。东向市虹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但调解没有成功。是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屈臣氏市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万元。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10月28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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