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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课文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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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文研讨一、整体把握本文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本文节选自《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人格的事来。文章第一分为三层。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理,即在鱼和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掌”,以这个生活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是故所恶有甚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死者”就是“不义”。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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